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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叶青老师谈2008年增值税的主要改变

时间:2008-12-29 20:4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又是一个寒冬岁末,我们即将送走难忘的2008年。去年的这个时间我也来这里看过大家,写下了“我们还有机会”的寄语。今天我仍然要和圆梦的朋友分享喜悦,你们的努力换来了收获,你们是幸运的;我也要和沮丧的朋友们说一声:在实现CAP梦想的旅途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过这种感受,这只是一次考验,别总沉浸在失落中,我们还有机会!现在我将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重大政策变化作个归纳,算是给大家的一个新年礼物:

       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非正常损失”范围缩小,只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2.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变为17%。

  3.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按正常购销货物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4.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 日内调整为15日内。

  5.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包括其运费),但仅限于设备类;

  6.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下调: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商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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