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简介 | |
|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 |
| 考试科目 |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经纪概论 房地产经纪实务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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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 |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 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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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管理 | |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
| 考试时间 | |
|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在2008年10月18日和19日 。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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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
| 各地拟准备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请您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各地考试部门可在本网站的“考试中心”栏目处查询),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 | |
| 考试教材 | |
|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四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 |
| 注册管理 | |
|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向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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