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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估价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物权法解释(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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