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新增宗地的地籍变更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变更地籍测量。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应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且成果符合《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勘测定界成果进行变更地籍测量。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利用工程竣工图和勘测定界图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也可以直接测绘宗地图和地籍图。
二、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应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变更地籍测量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对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应当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测量人员都应首先检测原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 一 )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恢复。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1 .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 采用经检验过的钢尺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用检测数据与原勘文数据或原坐标反算数据比较。
2 .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利用原控制点或新布设的控制点,用不低于原测量精度的方法,测量被检测的界址点坐标,用新测量的坐标与原坐标数据比较 。
( 二 )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测量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时,应预先准备好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在分割双方及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也可现场先设置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的坐标。在变更地籍调查表 ( 包括宗地草图 ) 中注明做出修改。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解析测量或图解勘丈新增界址点的坐标。
1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测量放样数据准备及新增界址点放样 权属调查前新增界址点放样数据的准备,应根据变更调查申请书提供资料及原地籍调查成果,准备相应的放样数据。经分割双方现场认定,现场先设置界标的,不需要准备放样数据。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测量放样数据一般有三种:极坐标法放样数据、长度交会法放样数据、截距法放样数据。
(1) 极坐标法放样数据的准备及放样。
极坐标法放样数据的准备:利用新增界址点坐标 (X P ,、 Y P ) 和临近控制点或原界址点坐标(X A 、 Y A ) 、 (X B 、 Y B ) ,计算边长和方位角作为极坐标法放样数据 。
2.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新增界址点测量 放样完成后,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新增界址点一般应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采用解析法测量,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图解勘丈法。如果变更调查申请书提供坐标,解析测量的新增界址点坐标与申请坐标误差的中误差为± l0cm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采用解析测量坐标作为新增界址点坐标成果。
( 三 ) 宗地合并测量
宗地合并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直接应用原测量结果。申请人提出重新进行地籍测量时,应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
三、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一般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
地籍测量,可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地籍变更。
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地籍变更情况有:继承土
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整宗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土地权利人更名、土地利用类别和土地等级的变更、行政管理区 ( 县、乡、镇 ) 和地籍管理区名称的改变、宗地编号和土地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宗地所属地区的区划的变动、宗地位置名称的改变等情况。
因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地籍变更,也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但实地应重新绘制宗地草图。重新绘制宗地草图时,应充分利用原勘丈数据绘制或修改新建建筑物和拆迁建筑物。
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时,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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