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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之土地登记的申请时限相关规定

时间:2008-07-29 23:20来源: 作者: 点击:

  1.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及其他类型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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