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及其他类型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