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图号: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3.宗地面积:宗地土地面积。
4.单位:按采用的度量单位情况填写。
5.用途:填写宗地的主要用途。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填写土地分类的三级类型。6.座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7.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8.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土地使用者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栏为土地他项权利人名称。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填写一个权利人名称及权利人总个数。
9.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0.通讯地址: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1.使用权类型:使用权类型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2.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本栏不填。
13.土地证号: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号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4.调查表号:宗地地籍调查表的编号。
15.审批表号:土地权利人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6.归户卡号:土地权利人所有土地归户卡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7.土地等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宗地的土地等级。
18.标定地价: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的基准地价评估求得。
19.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0.建筑容积率:宗地上的建筑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21.建筑密度:宗地上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22.建筑限高:允许建筑物的最高高度。
23.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4.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5.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27.序号:按前后顺序编号。
28.日期:发证机关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的时间。
29.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
(1)登记的其他内容填写
①土地分类面积:宗地含多种土地用途,且各种土地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填写土地分类面积。
②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填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共用宗地时,填写各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④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已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填写他项权利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他项权利种类、权利人、内容、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存续期限。
⑤土地登记卡附页:页数。
(2)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类型、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变更土地登记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按登记的其他内容第4条规定的内容填写。
30.经办人、审核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31.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共用宗地的为独用面积与共用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地的为宗地面积。
32.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地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33.共用面积:共用宗地各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34.其中共同分摊面积:共用宗地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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